江门建用字[2018]18号
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江门市新会区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江国土资新字[2018]247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该区大泽镇同和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2226公顷(其他农用地0.2226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大泽镇大泽村南芬东经济合作社、北洋经济联合社,双水镇龙脊经济联合社,古井镇南朗经济联合社,崖门镇洞北村迎新经济合作社和三江镇良德冲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建设用地9.7083公顷。上述土地(合计9.9309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大泽镇同和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大泽村南芬东经济合作社、北洋经济联合社,双水镇龙脊经济联合社,古井镇南朗经济联合社,崖门镇洞北村迎新经济合作社和三江镇良德冲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应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20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新会分局、新会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