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建用字[2018]15号
关于恩平市2018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恩平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恩平市2018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恩国土资字〔2018〕154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圣堂镇水塘村上隔巷经济合作社、水塘村下隔巷经济合作社、三山村三山一经济合作社、三山村三山二经济合作社、三山村三山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8299公顷[林地0.8299公顷(可调整林地0.2683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0.8299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圣堂镇水塘村上隔巷经济合作社、水塘村下隔巷经济合作社、三山村三山一经济合作社、三山村三山二经济合作社、三山村三山三经济合作社建设用地。另同意你市将广东省大槐华侨农场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1998公顷(耕地0.19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未利用地2.6402公顷;上述土地(合计2.84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恩平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810739631),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应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7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恩平市国土资源局、恩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