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建用字[2018]14号
关于台山市2018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台山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台山市2018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台国土资字〔2018〕185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汶村镇凤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2008公顷(其他农用地0.2008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使用汶村镇白沙村西泮经济合作社集体建设用地0.3275公顷。上述土地(合计0.5283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汶村镇凤村经济联合社、白沙村西泮经济合作社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应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7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台山市国土资源局、台山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