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建用字[2018]12号
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18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江门市新会区2018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江国土资新字[2018]179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该区睦洲镇睦洲村充美经济合作社、古井镇南朗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农用地1.1928公顷(林地0.2214公顷、园地0.9714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司前镇新建村中和经济合作社集体建设用地0.025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8096公顷。上述土地(合计2.0280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睦洲镇睦洲村充美经济合作社、古井镇南朗经济联合社和司前镇新建村中和经济合作社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应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12日
抄送: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新会分局、新会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