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建用字[2018]11号
关于台山市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台山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台山市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台国土资[2018]100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台山市人民政府属下位于白沙镇、冲蒌镇、都斛镇、四九镇、三合镇和斗山镇的国有农用地52.9443公顷(园地0.8578公顷、其他农用地52.086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建设用地0.3727公顷、未利用地0.2001公顷)。上述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台山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应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6日
抄送: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台山市国土资源局、台山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