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建用字[2022]44号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鹤山市2022年度第十一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鹤山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鹤山市2022年度第十一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鹤自然资〔2022〕175号)收悉。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共和镇良庚村东华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09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9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村集体建设用地0.4792公顷。上述土地(合计0.5754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共和镇良庚村东华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四、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应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此复。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