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建用字[2022]43号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恩平市202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恩平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恩平市202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恩自然资〔2022〕280号)收悉。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大槐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5017公顷(耕地0.5017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576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1.0782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恩平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对应核销耕地数量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206035410),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应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此复。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