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建用字[2022]15号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台山市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台山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台山市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台自然资〔2021〕357号)收悉。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台山市大江镇新大江村潮北经济合作社和斗山镇六福村松莲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5143公顷(林地0.2423公顷、其他农用地2.272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2.5143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上述有关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应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此复。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