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建用字[2022]33号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平市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开平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开平市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开自然资字〔2022〕88号)收悉。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赤坎镇护龙村乐土经济合作社、护龙村李山经济合作社、护龙村果园经济合作社、护龙村保安经济合作社、护龙村塘东经济合作社、护龙村塘边经济合作社、护龙村西头经济合作社、护龙村大楼经济合作社、护龙村龙口经济合作社、护龙村东升经济合作社、沙溪村底一经济合作社、沙溪村底二经济合作社、沙溪村底三经济合作社、沙溪村沙龙经济合作社、沙溪村大闸经济合作社、沙溪村寸美经济合作社、沙溪村雁湖经济合作社、石溪村述成经济合作社、石溪村牛路一经济合作社、石溪村牛路二经济合作社、石溪村牛塘一经济合作社、石溪村牛塘二经济合作社、石溪村牛塘三经济合作社、石溪村子眉经济合作社、新建村广安经济合作社、新建村长安经济合作社、永坚村楼东经济合作社、永坚村楼西经济合作社、永坚村楼北经济合作社、永坚村深一经济合作社、永坚村牛一经济合作社、永坚村德庆经济合作社、永坚村横东经济合作社、永坚村横西经济合作社、永坚村桥中经济合作社、永坚村余庆经济合作社、红溪村长安经济合作社、南楼村永西经济合作社、南楼村六龙经济合作社、南楼村漩一经济合作社、南楼村漩二经济合作社,塘口镇以敬村大湖塘经济合作社,沙塘镇红岭村红五经济合作社、红岭村红六经济合作社、红岭经济联合社、塘浪经济联合社、东方村东七经济合作社、东方村东八经济合作社、东方村东九经济合作社、东方村东十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6328公顷(园地0.63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12.6980公顷。以上土地(合计13.3308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上述有关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另同意你市使用赤坎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建设用地0.0117公顷,以上土地(合计0.0117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开平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应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此复。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