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建用字[2022]17号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平市2021年度
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开平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开平市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开自然资字〔2021〕473号)收悉。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蚬冈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7.4624公顷(林地3.5423公顷、其他农用地3.92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单位国有未利用地0.5928公顷。上述土地(合计8.0552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开平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应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此复。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