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建用字〔2022〕14号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台山市2021年度
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台山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台山市2021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台自然资〔2021〕348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赤溪镇田头村茭笋经济合作社、磅礴经济联合社,白沙镇朗南村永西经济合作社,水步镇新塘村福塘经济合作社、新塘村大蓢经济合作社、新塘经济联合社、新塘村新塘经济合作社、芦霞村龙昇经济合作社、芦霞村龙池经济合作社、联兴村升堂经济合作社、联兴村三潮经济合作社、长塘村草坪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2989公顷(园地0.0576公顷、林地0.4422公顷、其他农用地0.79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未利用地0.4566公顷。以上土地(合计1.7555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应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此复。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