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建用字〔2021〕31号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鹤山市2021年度
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鹤山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鹤山市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鹤自然资〔2021〕138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鹤山市古劳镇双桥村新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姓陈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上约四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大益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红星五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三星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白香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经济联合社、双桥村红星七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新墩一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维杆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上约五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新墩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烂瓦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红星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新墩二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红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大地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养瑚祖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桥村大德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4.9653公顷(其他农用地4.9653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未利用地1.7695公顷。上述土地(合计6.7348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上述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应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 9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鹤山市自然资源局、鹤山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