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建用字〔2021〕28号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平市2019年度
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开平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开平市2019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开自然资字〔2020〕94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未利用地使用方案。同意你市使用百合镇儒北经济联合社,苍城镇大罗村村一村经济合作社、大罗村村二村经济合作社、大罗村村三村经济合作社、大罗村村四村经济合作社、大罗村村五村经济合作社、大罗村村六村经济合作社、大罗村村七村经济合作社,大沙镇白沙村旧马经济合作社、蕉园村上间经济合作社、沃富村富食经济合作社、沃富村二间经济合作社,马冈北湖村北湖经济合作社、高园村北兴经济合作社、高园村东兴一经济合作社、高园村东兴二经济合作社、高园村近圣经济合作社、高园村上村经济合作社、高园村西龙一经济合作社、高园村西龙二经济合作社、高园经济联合社、龙冈村相堂一经济合作社、龙冈村相堂二经济合作社,三埠街迳头经济联合社、石海经济联合社、卫东经济联合社、燕山村大富经济合作社、燕山村岭一经济合作社、燕山村岭二经济合作社、燕山经济联合社,沙塘镇红岭村红一经济合作社、红岭村红二经济合作社、红岭村红三经济合作社、红岭村红四经济合作社、红岭村红五经济合作社、红岭村红六经济合作社、红岭村红七经济合作社、红岭村红八经济合作社、红岭经济联合社、丽群经济联合社,水口镇风采村大巷经济合作社、风采村青龙经济合作社、风采经济联合社、后溪村岗顶经济合作社、泮村村合龙经济合作社、泮村村锦龙经济合作社、泮村村松山经济合作社、泮南村沙堤经济合作社、寺前村谭屋经济合作社、寺前村新溪经济合作社、唐联村龙安经济合作社,塘口镇冈陵村如意经济合作社、冈陵村东明经济合作社、冈陵村西成经济合作社、魁草村德堂经济合作社、魁草村顺和经济合作社、龙和村东和经济合作社、龙和村连龙经济合作社、龙和村龙光经济合作社、南屏村兴塘经济合作社、强亚村广陵经济合作社、强亚村岐岭经济合作社、强亚村上塘二经济合作社、强亚村水龙经济合作社、升平村黄一经济合作社、升平村黄二经济合作社、升平村龙安经济合作社、升平村日升经济合作社、潭溪村古南经济合作社、潭溪村古中经济合作社、潭溪村谭村经济合作社、宅群村高咀经济合作社、宅群村岚咀经济合作社、宅群村兴仁经济合作社,蚬冈镇坎田村坎田一经济合作社、坎田村坎田二经济合作社、坎田村新春经济合作社,坎田经济联合社,月山镇钱岗村南安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建设用地23.9302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1748公顷。上述土地(合计24.1050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上述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另同意同时使用塘口镇人民政府、沙塘镇人民政府、马冈镇人民政府、百合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建设用地4.5714公顷作为开平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应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此复。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开平市自然资源局、开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