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建用字〔2021〕22号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新自然资〔2021〕22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新会区大鳌镇大鳌村大鳌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八顷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东卫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南沙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沙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新联村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安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司前镇石名村联胜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4.0693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4.0693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未利用地0.3827公顷。上述土地(合计4.4520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上述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应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此复。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新会区自然资源局、新会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