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建用字〔2021〕17号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平市2020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开平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开平市2020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开自然资字〔2020〕425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开平市三埠翠山果场、月山镇人民政府、金鸡镇人民政府、苍城镇人民政府、蚬冈镇人民政府、龙胜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6.2840公顷(园地1.9508公顷、林地3.2642公顷、其他农用地1.069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未利用地2.9835公顷。上述土地(合计9.2675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开平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应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开平市自然资源局、开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