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建用字〔2021〕11号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新自然资〔2020〕689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新会区大泽镇莲塘经济联合社,古井镇洋边经济联合社、官冲经济联合社、官冲村新一经济合作社,罗坑镇罗坑经济联合社,睦洲镇东向经济联合社,三江镇良德冲经济联合社、良德冲村第八经济合作社、新江村第五经济合作社,沙堆镇独联经济联合社,崖门镇古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5.9115公顷(耕地0.6533公顷、园地0.2488公顷、林地1.2755公顷、其他农用地3.73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6681公顷、未利用地3.4574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0.037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上述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另同意你区使用沙堆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未利用地1.3458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3458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新会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011565981),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应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此复。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新会区自然资源局、新会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