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建用字[2020]19号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
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新自然资〔2020〕572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围垦工程指挥部属下的国有农用地36.289公顷(耕地17.8664公顷、园地2.0831公顷、其他农用地16.3395公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36.289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新会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007671972),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应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此复。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