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建用字〔2020〕12号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19
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新自然资〔2020〕92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使用新会区司前镇昆仑村新五坊经济合作社、田边经济联合社、石乔村陈屋经济合作社、石名村吉林经济合作社、石名经济联合社、新建村中和经济合作社、石步经济联合社、石步村步东经济合作社、石步村中云龙经济合作社、石步村塘东经济合作社、天等村横逢经济合作社、天等村仁洪经济合作社、天等村六位经济合作社、天等村人寿经济合作社、天等村新元经济合作社、天等经济联合社、天等村桂林经济合作社、白庙村仓一经济合作社、白庙村仓二经济合作社、白庙村仓三经济合作社、白庙村仓四经济合作社、白庙村仓五经济合作社、石乔村吉水经济合作社、司前经济联合社、司前村常德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建设用地12.686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6098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3.2958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上述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另同意你区使用新会区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建设用地0.1071公顷。上述土地(合计0.1071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新会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应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此复。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新会区自然资源局、新会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