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建用字[2020]2号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19年度
第八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蓬江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江门市蓬江区2019年度第八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蓬江自然资〔2019〕150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杜阮镇龙眠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龙眠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龙眠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松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上巷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0408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使用龙眠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龙眠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松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松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村集体建设用地0.5782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3947公顷。上述土地(合计3.0137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蓬江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应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蓬江区自然资源局、蓬江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