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建用字〔2020〕7号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台山市2019年度
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台山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台山市2019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台自然资〔2020〕86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赤溪镇长沙村小马经济合作社、长沙村东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03公顷(园地0.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村集体建设用地0.0636公顷。上述土地(合计0.0936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台山市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应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台山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