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建用字〔2020〕5号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平市2019年度第四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开平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开平市2019年度第四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开自然资字〔2020〕46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该市水口镇寺前村东升经济合作社、寺前村上石经济合作社、寺前村南闸经济合作社、寺前村下石经济合作社、金山村东容经济合作社、金山村翘桂经济合作社、金山经济联合社,三埠街簕冲经济联合社、中山经济联合社、思始村联安经济合作社、思始村塘头经济合作社、思始经济联合社、思始村新美一经济合作社、思始村坑美经济合作社、思始村新美二经济合作社,长沙街杜溪村万福经济合作社、杜溪村昌隆经济合作社、八一村桥尾经济合作社、八一村河清经济合作社、八一村南安经济合作社、八一村陈边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1.2441公顷(耕地9.9976公顷、园地0.3482公顷、其他农用地0.8983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使用三埠街中山经济联合社,长沙街八一村南安经济合作社、八一村陈边经济合作社集体建设用地0.1099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005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1.3545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上述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和交通水利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000477569),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应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开平市自然资源局、开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