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建用字〔2020〕4号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新自然资字〔2019〕555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新会区大鳌镇新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东升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大鳌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4.5228公顷(其他农用地4.52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东升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建设用地1.424公顷。上述土地(合计5.9468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新会区村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913153423),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应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7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新会区自然资源局、新会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