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建用字〔2019〕32号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台山市2019年度
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台山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台山市2019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台自然资〔2019〕267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斗山镇莲洲经济联合社,川岛镇川东村樟木树经济合作社、川东村后门龙经济合作社和广海镇环城社区双边二经济合作社、双边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8857公顷(耕地0.1328公顷、园地0.3096公顷、林地0.3011公顷、其他农用地0.14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0.8857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上述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907763424),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应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台山市财政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