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建用字〔2019〕3号
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18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
建设用地的批复
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江门市新会区2018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江国土资新字〔2018〕360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未利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使用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属下的未利用地1.7862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7862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江门市新会区城市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应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此复。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2月1日
(联系人:黎瑞活,电话:386362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新会分局、新会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