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建用字〔2019〕1号
关于开平市2018年度第九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开平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开平市2018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开国土资字[2018]294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金鸡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2268公顷(林地0.22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开平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应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开平市国土资源局、开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