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你局《关于申请办理江门至西江双回线路及江门至顺德双回线路串联电抗器工程配套塔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500千伏江门至西江双回线路及江门至顺德双回线路串联电抗器工程配套塔基(统一项目代码:2018-440703-44-02-804932)选址涉及蓬江区棠下镇。该项目拟投资约2.6216亿元(动态),计划新建500千伏铁塔4基,新建500千伏线路出线π架4组,新建串联电抗器基础12个以及支柱绝缘子基础24个。塔基(含出线π架、串联电抗器基础、支柱绝缘子基础,下同)拟用地总面积约0.634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355公顷,未利用地0.1993公顷,不占用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和围填海。根据《关于简化输电线路塔基用地预审手续的复函》(粤国土资(规保)函〔2006〕1247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359号)规定,我局同意通过本项目用地预审。
二、你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规划设计,坚持做到不占、少占高标准农田;施工前确定塔位后,如无法避免占用高标准农田,要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高标准农田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4号)的要求落实补建。
三、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要求,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因此,你单位要在具体选址中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四、需要办理用地手续的项目用地,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在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五、申请人如不服我局作出的预审意见,可以在收到本文书后60日内,到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或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起诉至江海区人民法院。
六、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1年5月7日。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