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国土资源局、开平市国土资源局、台山市公用事业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台山至开平快速路及龙山支线工程(开平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开国土资字[2018]81号)、台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台山至开平快速路及龙山支线工程(台山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台国土资[2018]5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台山至开平快速路及龙山支线工程(项目代码:2017-440700-48-01-819011),项目建议书由江门市发展改革局批复(江发改交能[2014]978号),并已列入《江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江府办[2016]43号)。项目建设对有利于完善区域交通网络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选址台山市水步镇、开平市三埠街道,用地已列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项目拟用地总面积为41.8856公顷,其中农用地33.9627公顷(其中耕地20.0927公顷,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园地1.3674公顷,林地7.9133公顷,其他农用地4.5893公顷,建设用地7.7159公顷,未利用地0.2070公顷,项目不涉及围填海。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应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将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四、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五、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切实加强对此项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我局报告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六、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七、申请人如不服我局作出的预审意见,可以在收到本文书后60日内,到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或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起诉至江海区人民法院。
八、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1年3月15日。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