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国土资源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委托行使省管权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方案》,《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关于申请办理500千伏江门至西江双回线路及江门至顺德双回线路串联电抗器工程串联电抗器站场用地预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500千伏江门至西江双回线路及江门至顺德双回线路串联电抗器工程(项目代码:2018-440703-44-02-804932)已被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列入广东省电网发展“十三五”规划(粤发改能电函〔2018〕103号)和广东省2018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粤发改投资〔2018〕144)号),项目建设对抑制珠三角500千伏内环网的短路电流,进一步提升现有通道的送电能力以及系统运行安全性、灵活性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选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用地符合当地土地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项目拟用地面积1.368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0089公顷,未利用地0.3591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江门市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江门市国土资源局应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四、江门市国土资源局要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切实加强对此项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我厅报告情况。对违反用地行为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五、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选址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六、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1年9月18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