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江门市市区
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已废止】
江府〔2018〕24号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规范推进国有农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农用地价格评估与管理,完善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显化维护国有农用地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发布加强农用地价格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7〕9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制订了江门市市区2017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现予以公布,本次基准地价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附件:1.江门市市区2017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9日
江府〔2018〕24号附件1,江门市市区2017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doc
江府〔2018〕24号附件2,江门市市区2017年国有农用地各类用地基准地价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