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8日,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门市市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调整后的基准地价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现由于申请办理补缴地价手续的群众较多,为减轻群众负担,维护群众利益,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市区(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土地权属为划拨性质的住宅单元房屋业主,申请办理补缴地价时间延长到9月30日。10月1日起,按2018年文件基准地价标准执行。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30日
2018年8月8日,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门市市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调整后的基准地价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现由于申请办理补缴地价手续的群众较多,为减轻群众负担,维护群众利益,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市区(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土地权属为划拨性质的住宅单元房屋业主,申请办理补缴地价时间延长到9月30日。10月1日起,按2018年文件基准地价标准执行。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