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门市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江府〔2013〕27号
蓬江、江海、新会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上报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电〔2009〕138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十四届四十五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对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基准地价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12月17日颁布的《关于调整江门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江府〔2008〕 53号)自本文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 1. 江门市区2013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2.江门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计收方法
3.江门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系列图(共11幅)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1日
江府【2013】27号附件1,江门市区2013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doc
江府【2013】27号附件2,江门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计收方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