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自然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1号)、《江门市市区地价指数发布工作办法》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江府〔2021〕19 号)文件要求,现将估价时点为2023年4月1日的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各用途级别地价指数予以公布,详见附表。
自2023年5月1日起,江门市市区的土地管理业务实施新的地价指数,未完成审批的土地管理业务列入新地价指数出让计划。
附件: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地价指数测定表(估价时点:2023年4月1日)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