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名称 |
承接业务 |
联系方式 |
办公室 (政策法规科) |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访、安全、保密、 等工作;协调维稳、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机关作风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规定;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花园屋村五幢二楼 联系电话:3502990 |
人事科 |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工作。 |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花园屋村五幢二楼 联系电话:3502988 |
计划财务科 |
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园林绿化财政资金安排意见,负责相关建设资金筹措和计划分配;建立和实施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组织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专项贷款计划;负责建设项目及财务预决算以及项目工程进度款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金、资产和有关基金管理工作。 |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花园屋村五幢三楼 联系电话:3502968 |
规划科 |
组织拟订林业、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线规划,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园林绿化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审查和编制项目方案的设计要点;组织市区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论证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结果反馈、发件发证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科室做好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 |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花园屋村五幢二楼 联系电话:3502958 |
营林科技科 |
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林木育种、饮用水源涵养和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监督全市林业、园林绿化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制定应对自然灾害的营造林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建立生态公益林地理信息系统,编制生态公益林年度建设项目和补偿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园林绿化的科学研究有关工作,制定林业、园林绿化行业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花园屋村五幢一楼 联系电话:3505072 |
林政科 (市人民政府林权争议调处办公室) |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估以及信息发布;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森林采伐限额并组织实施;负责征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运输及林地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木承包经营、评估、流转及林权登记管理;拟订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跨市、跨市(区)以及重大林权争议案件调查和调解工作。 |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花园屋村五幢三楼 联系电话:3505078 |
工程管理科 |
组织实施园林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园林工程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建设、绿地认种认养、园林下乡、绿道网绿化建设以及市政府投资的各类绿地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工程及相关的环境布置工作。 |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花园屋村五幢一楼 联系电话:3502973 |
绿化管理科 (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
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林业建设;拟订园林绿化管理技术规范;指导监督全市各类绿地的保护、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等工作;负责收集、统计和管理城市绿地档案资料;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花园屋村五幢一楼 联系电话:3502977 |
森林防火科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消防支队) |
负责森林防扑火管理工作,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指导全市各地护林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负责市中心城区森林消防大队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配合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安全生产以及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29号三楼 联系电话:3505033 |
国有林场管理科 |
承担国有林场监管职责,指导市直属国有林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生产经营等工作;负责国有林场建设、产业发展等项目的立项申报、咨询、论证等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公路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全市林业、园林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木材加工、木浆造纸、松香(松脂)加工、木本药材、花卉苗圃等经营管理。 |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花园屋村五幢三楼 联系电话:3505098 |
公园景区管理科 |
指导全市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自然景观为主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景区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市管公园、园林绿地的管理;组织实施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自然景观为主的风景名胜区、公园景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和实施公园、景区管理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及相关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组织、指导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负责食用林产品(含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花园屋村五幢一楼 联系电话:35029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