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源[2010]11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现状,为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改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我局建议在全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现编制了《江门市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附件1:2014-12-1江门市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及《江门市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附件2:江门市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标准.doc、《江门市绿色矿山验收评分表》附件3:江门市绿色矿山评分标准.XLS,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人士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绿色矿山的建设要求,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给予认真研究答复,必要时请个别有代表性的公众参与江门市绿色矿山建设。公示时间为10天。
受理部门:江门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科。
联系人:罗智宽。联系电话:0750—3863662。传真:0750—3863611。
地址: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邮编:529000)。
公告时间: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