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询采矿权价款评估机构的公告
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采矿权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13]344号)要求,拟公开征询江门市蓬江区华宇石业有限公司良溪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价款评估的评估机构,请符合本项目采矿权价款评估资质的机构按下述要求报名参与:
一、委托项目:上述采矿权价款的评估,向我局提交合格的评估报告书及有关的评估资料。
二、工作地点及范围:中标后由我局提供储量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工作地点及范围以储量报告及开发利用方案为准。
三、报名要求: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广东省范围内开展过的采矿权评估业务情况简介(加盖单位公章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中标后开展评估工作的承诺书(包括中标后不流标,公平、公正开展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等)。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江门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科。
四、项目资金:采矿权评估费用为5万元,由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按合同要求支付。
五、提交评估报告期限:15天(或合同约定)。
六、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3个工作日内。
七、送达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5个工作日内(邮寄以投邮戳为准确定是否为有效报名,且送达受理部门时间在本限期内)。
八、公布有效报名机构名单和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时间、地点及程序:
1、有效报名评估机构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第6个工作日公布。
2、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邀请有效报名评估机构派员现场观摩。
3、公开选择程序:采取摇珠方式,在有效报名的机构中按1:3摇出,依次为中选评估机构、候补评估机构一、候补评估机构二。当中选评估机构放弃承担评估工作时,候补评估机构一、二依次替补。
九、选择结果当日公告,经公告后(名单公布当日)的5个工作日内,无正当异议的,选定的评估机构应与我局签订评估合同书并开展评估工作。
十、受理部门:江门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科。
联系人:罗智宽。
联系电话:0750—3863662。
传真:0750—3863611。
地址: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邮编:529000)。
十一、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摇珠规定:
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摇珠工作由江门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本局有关领导,地质矿产管理科、财务科和纪检监察室、执法支队有关人员参与,欢迎有效报名评估机构届时派员现场观摩、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