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组织专家对江门市银湖湾海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报,广东省地质局第六地质大队编制的《广东省江门市银湖湾海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热)热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同意《方案》评审通过。专家组评审意见已按规定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无异议。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同意专家组评审意见,《方案》审查通过。
特此公告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