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江门市银湖湾海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报,广东省地质局第六地质大队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江门市自然自然局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sjzhangxuanguo@126.com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