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按要求向我局申请延续登记,现我局依法对上述采矿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详见注销采矿许可证名单)。
公告期自2021年8月9日起至2021年9月9日止,若对本次公告有异议或意见,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750-3863727。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采矿许可证名单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