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单位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应当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鉴于江门市市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调查单位应熟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和矿产资源管理专业知识。
3、对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有一定熟悉程度,参与完成过多项矿山地质环境调查项目或矿产资源规划项目。
二、服务内容:
(一)任务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6]154号)、《江门市国土资源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国土资(地矿)字[2017]120号)等文件要求,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拟对市区(主要是蓬江区)境内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进行矿山地质环境调查,通过开展我市主城区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查明市区矿山地质环境基本现状及矿业开发活动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从中选出一个对景观影响较大需要整治的废旧矿山,并提出其综合整治方案。
(二)要求
1、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实施依据
(1)国土资源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
(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6]154号);
(3)江门市国土资源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国土资(地矿)字[2017]120号);
(4)江门市人民政府《江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2017年11月;
(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技术指南》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7]54号)。
2、技术力量要求
根据《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技术指南》的工作要求,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工作是一项比较专业的工作,必须要有基础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专业的技术人员支撑。考虑江门市矿山的实际情况,我市市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拟委托行业事业单位负责,行业事业单位需成立相应的专业技术队伍开展江门市市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实施单位应具有较高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承担江门市市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编制项目的人力资源和技术力量。技术人员应当包括矿产资源专业、水工环地质专业、岩土工程专业等方面中级或以上技术人员。
(三)预计提交的成果材料
(1)江门市市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调查报告及对景观影响较大的需整治废旧矿山的治理方案。
(2)江门市市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调查成果图件。
(3)各类调查表格及典型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照片集。
三、采购方式及提交资料
1、本次采购项目采用自行采购方式。(备注:竞争性谈判、询价、简易采购等采用自行采购的组织方式。)
2、提交资料:
(1)参与单位有关资格审查方面的资料(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财务状况证明材料等);
(2)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或矿产资源规划项目报告或合同复印件(需提供至少两份以上有关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或矿产资源规划方面业绩资料);
(3)初步调查方案(含报价单),主要包括组织实施、调查路线及时间安排、技术人员及设备投入、后续保障服务等。
备注:矿山地质调查或矿产资源规划项目合同、初步调查方案请与资格审查资料分装并加盖封条,一并寄或送达采购单位。
3、提交资料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13日12时前。
四、评审标准和方法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需要先进行资格审查,由我局从局专家库抽取5名评审专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才能参加资质报价比选,最后由5名评审专家对企业资质、技术力量、业绩成果、后续服务等进行审查。综合评分最高者将被推荐为成交供应商(评审专家在我局审查专家库里抽取)。
企业资质和技术要求标准: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 |
财务状况 |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3 |
成果业绩 |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4 |
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 |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5 |
应答文件响应程度(后续服务) |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五、 采购结果确定
由评审小组出具采购结果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最后通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事项。
六、成果提交
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及时开展调查工作,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相关成果资料。
七、付款办法
(一)本项目最高金额为二十万元,超出最高金额,则报价无效。实际付款金额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二)付款方式:采购方将以项目打包的方式向供应商购买服务,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60%;
第二期:中标供应商提交合格结果资料经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即合同款的40%)。
八、违约责任
供应商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终止协议,赔付采购方全部项目支付资金:1、不接受采购方的监管;2、不定期向采购方汇报工作情况;3、服务质量不合格;4、工作成果不合格。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智宽,联系电话:0750—3863662
邮寄或送达地址:江门市建业街33号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