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2011-2020)》业经市政府十四届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江门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2011-2020)
前 言
21世纪为“海洋世纪”,海洋经济正成为我国沿海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国务院于2011年7月批复《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广东海洋经济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江门位于该规划确立的珠江三角洲海洋经济优化发展区,为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的核心区域,加快江门海洋经济发展,对推动江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全省海洋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和国务院关于《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的批复精神,充分发挥江门市海洋资源和区位优势,加快构建江门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推进江门市海洋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提高江门市海洋经济的综合实力,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特制定《江门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范围包括江门市整个市域,海域面积(领海基线以内)2886平方公里,陆域面积9540.6平方公里。重点是沿海县(市)区海域及陆域,包括新会区、台山市和恩平市。
规划期为2011-2020年,重点是“十二五”时期。本《规划》是指导江门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海洋经济发展的蓝图和行动纲领。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条件。
区位条件优越。江门市位于珠三角西部,东邻珠中,北接广佛,西连粤西沿海,为珠三角向粤西拓展的桥头堡。东临西江黄金水道,南濒国际航道,是西江流域以及粤西沿海交通的重要门户,航运十分便利。江门水路至香港
海洋资源丰富。江门市拥有丰富的海岛、港湾、滩涂、旅游、渔业、海洋能等资源,组合优势十分明显,具有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巨大潜力。领海基线以内海域面积2886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长
海洋经济发展迅猛。2012年江门市海洋生产总值249.58亿元,比2006年增长376%,年均增长29.7%,高出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约17个百分点。以广东轨道交通车辆修造基地、台山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基地为基础的临港装备制造业发展迅速。以台山核电、国华台电、川岛风电为主体的临海电力业不断壮大。建立了全国最大的鳗鱼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全省最大的南美白对虾养殖基地,水产养殖面积和水产品产值分列全省二、三位。基本形成了以临港装备制造、滨海电力、海洋船舶、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为主导的海洋产业体系。新会银洲湖、台山广海湾海洋产业集群已初具规模,成为全市经济发展最具活力和潜力的地区。
海洋综合管理基础良好。率先在全省地级市中完成了海洋功能区划、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规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台山广海湾和新会银湖湾两个区域用海规划获得国家海洋局批准,拓展了海洋经济发展空间。建立了江门中华白海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川岛中国龙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乌猪岛海洋特别保护区。开展了大规模人工鱼礁建设和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海洋环境质量总体保持平稳,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海洋防灾减灾体系不断完善,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有效开展,为海洋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二)机遇与挑战。
国家和广东高度重视海洋工作。我国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宏伟目标,把实施海洋开发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措施,并对沿海各省(市)海洋经济发展做出规划部署。国务院批复的《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确立了将广东建成“提升我国海洋经济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区、促进海洋科技创新和成果高效转化的集聚区、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区和推进海洋综合管理的先行区”等四大战略定位,明确到2015年基本建成海洋经济强省,到2020年全面实现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江门位于该规划确立的珠江三角洲海洋经济优化发展区,该区域是广东经济发展基础最好、发展水平最高的区域。该规划对江门市寄予厚望,提出了要“重点开发广海湾集中集约用海区,建设江门银洲湖等临海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循环经济园区”的重大任务。在由广东省政府制定、经国家发改委同意的《广东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了江门市“探索岛湾联动、岛海统筹的海洋开发模式,推进川山群岛、广海湾集中集约用海区开发,加快建设江门银洲湖等临海先进制造业基地,打造具有领先水平的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的试点要求。江门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了“三边”发展战略,要求“以海洋资源优势推动海洋经济发展”。《江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以海陆统筹开发为方向,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的战略目标。港珠澳大桥和深中通道的规划建设将大大拓展江门市海洋经济发展空间,进一步推动江港澳和珠中江的海洋经济区域合作。国家、省和市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和措施的叠加效应,将成为推动江门市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另一方面,江门市海洋经济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相对珠江三角洲其他地市,江门市海洋经济总量还不大,整体实力还不强,海洋产业结构有待完善,在国际、国内资本、市场、技术、人才竞争日趋激烈的大背景下,沿海地区海洋产业同构化突出的问题将进一步加剧地区激烈竞争局面,海洋产业结构调整的压力和难度将加大;海洋资源和区位优势还未得到充分发挥,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水平偏低;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有待提高,海洋科研机构和科技人才缺少;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资源环境的制约将逐步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海洋防灾减灾任务将更加艰巨。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提出“沿海边”发展战略的要求,以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海洋经济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为导向,以建设临港产业集聚区为重点,推进岛湾联动、江海联动开发,优化海洋经济结构和空间布局,加强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生态保护和海洋综合管理,积极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发展协调、生态友好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努力把江门建成我国重要的临港先进制造业基地、广东省岛湾联动和江海联动开发试验区、集中集约用海示范区、粤港澳重要的优质生态休闲生活区,建成海洋经济强市。
(二)战略定位。
根据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按照《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江门市的实际,科学确定江门市海洋经济的发展定位。
临港先进制造业基地示范区。以江门新会经济开发区、台山广海湾工业园区为支撑,加快银洲湖、广海湾深水港的建设,重点发展以装备制造、造船等先进制造业及滨海能源、现代物流业等为主的临港工业。加快形成银洲湖——广海湾临港产业集聚区,使之成为全国重要的临港先进制造业基地。
岛湾联动和江海联动开发试验区。重点推进广海湾、镇海湾与上、下川岛的基础设施、产业和城镇的联动发展,形成海湾和海岛开发的综合效益。促进产业沿江、沿海布局,沿江、沿海产业配套和联动发展。依托西江下游出海航道和沿海港口,大力发展江海联运,使之成为广东省岛湾联动和江海联动开发试验区。
集中集约用海示范区。充分利用广海湾滩涂资源丰富的优势,实施科学围填海,拓展发展空间,综合考虑产业发展、滨海新城建设、生态建设等多方面的需求,进行高质量的规划布局,使广海湾成为广东省集中集约用海示范区。
粤港澳重要的优质生态休闲生活区。加强海洋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发展生态休闲旅游。抓住港珠澳大桥建设的契机,加快旅游资源整合,加强与粤港澳的旅游合作,推动滨海旅游业快速发展。加快融入珠三角1小时优质生态生活圈,使江门成为粤港澳重要的优质生态休闲生活区。
(三)基本原则。
坚持转型发展。加大“科技兴海”力度,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海洋开发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海洋经济增长从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增强海洋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坚持绿色发展。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节能减排,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合理开发海洋资源,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使海洋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坚持统筹发展。注重海陆一体,统筹海域、海岸带、沿江及腹地开发建设,实现海陆资源互补、布局互联、产业互动,充分发挥港口的龙头带动作用,统筹港口、产业、城镇化建设,形成海陆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新格局。统筹规划沿海、沿江两大区域发展,推动江海联动。充分发挥岛屿、海湾的区位优势,推动岛湾联动、岛海统筹开发。
坚持集约发展。选择区位条件优越的滨海地带若干区块或海岛进行产业集中布局,发展若干规模大、技术先进、辐射带动力强的临海产业基地,实施设施共享,产业互动,提高单位岸线的使用效益。依据海洋产业集聚条件,发展配套的上、下游产业,建立起相应的产业链,促进海洋产业集群发展。
坚持特色发展。立足于江门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发挥比较优势,错位发展、差异化布局,科学定位主导产业,巩固壮大传统特色产业,再创新兴特色产业,形成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海洋经济区域发展新格局。
(四)发展目标。
到2015年,海洋经济实力明显增强,达到全省中上游水平。海洋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重大进展,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空间资源配置合理、科教支撑体系较优、海洋生态环境良好、体制机制灵活,海洋经济在地区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基本建成海洋经济强市。
海洋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十二五”期间,全市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8%以上,到2015年达400亿元以上,占全市生产总值的15%左右。海洋三次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海洋经济综合实力、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
海洋经济转型走在前列。海洋产业结构、空间布局调整优化取得实质性进展,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和临港先进制造业基地基本形成。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达到30%以上。海洋经济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
海洋生态建设全省领先。陆源污染和涉海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海洋生态敏感区和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取得显著进展。为共建珠三角优质生活圈提供有力支撑。
海岛综合开发取得成效。海岛综合开发和保护步伐加快,形成定位清晰、导向明确、功能协同的海岛开发新格局。海岛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形成海陆统筹、岛海联动、便捷高效的现代化综合交通网、供水、供电、通讯网等。
海洋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初步建成海洋防灾减灾体系、海洋管理技术支撑体系、海洋信息服务体系和海洋科技创新及技术推广体系。
到2020年,全市海洋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海洋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形成特色鲜明、核心竞争力强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的比例达40%以上。海洋经济科技贡献率进一步提高,海洋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海洋综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建成海洋经济强市。
三、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
根据江门市现有产业基础与发展潜力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充分发挥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土地后备资源优势,加速实现区位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变、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变、后发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变,遵循“集约布局、集群发展、海陆联动、生态优先”的基本思路,优化海洋产业布局,科学配置要素资源,充分发挥各区域比较优势,准确定位主导产业,发展特色产业和配套产业,形成协作配套、错位发展、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的海洋经济空间布局。着力构建“一湖二岛三湾”的海洋经济空间布局。
加快培育发展海湾、海岛城镇,以沿江、海湾、海岛城市为节点,形成河-湾-岛纵向发展主轴,连通沿江主城区、银洲湖、广海湾及川岛海域,北延广佛中、南拓南海。以沿海高速公路、铁路等通道为轴线构成横向发展轴,连通东部的黄茅海河口湾、中部的广海湾、西部的镇海湾,向东经港珠澳大桥沟通港澳,接受港澳的产业转移,资金流、物流、人流和信息流,向西连接粤西沿海,发挥珠三角向粤西辐射的桥头堡作用。促进海洋产业沿“二轴”的布局发展。推进形成银洲湖、广海湾等重点海洋经济区。
(一)打造银洲湖临港先进制造业基地。
以加强资源整合和优化开发为导向,做优做强海洋产业,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构建银洲湖港口群,推进双水、古井、崖门等作业区的建设。推动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便捷通畅的港口集疏运体系。加快临港先进制造业的布局和建设,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滨海能源、造船、精细化工等先进制造业,加强金融和信息服务支撑,积极发展现代港口物流业。努力把银洲湖打造成为我国临港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重点推进上川、下川两岛的开发。
加快川岛滨海旅游业发展,努力建设
(三)加快三湾临海经济带的建设。
黄茅海临海经济带。重点发展滨海旅游业、海洋生物制药业和海水生态养殖业,适度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加快推进银湖湾生态旅游区建设,构建黄茅海生态旅游区,东部海水生态养殖带和西侧清洁能源产业带。合理保护和利用黄茅海西滩滩涂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围垦土地资源,提高围垦土地的综合效益。
广海湾临海先进制造业带。加快深水港开发建设,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滨海能源、造船、港口物流、环保等产业。大力发展高能效、低污染的大型火电和核电以及能源储备,构建珠三角综合能源基地。
镇海湾临海经济带。重点发展生态旅游业和生态渔业,构建镇海湾生态旅游区和西部海水生态养殖带;积极发展港口物流业,适度发展船舶修造等临港工业,培育发展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功能食品业等新兴产业;规划建设台山西南工业园,承接新财富工业园产业链延伸;扩建恩平港区,布局发展汶村、北陡港口码头区。
四、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充分发挥港口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发展临港先进制造业,强化园区、基地和企业的载体作用,促进产业集聚。做大做强海洋主导产业,改造提升海洋传统产业,积极培育海洋新兴产业,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一)优化发展现代海洋渔业。
调整发展海洋捕捞业。严格控制近海捕捞强度,按照“淘汰一批、改造一批、转移一批”的原则,加快海洋捕捞产业结构、作业结构和技术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远洋渔业,加大深海渔船建设力度和远洋渔场开拓,推进淘汰木质小功率渔船、建造钢质大功率渔船,建立若干支装备先进、适应深海作业的现代捕捞船队和1-2个现代捕捞基地,推动南海资源开发,增强获取国际渔业资源的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突破发展海水养殖业。按照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的总体思路,加快转变海水养殖发展方式,着力改善海水养殖基础设施,全面推进健康生态养殖。积极推进牡蛎、对虾、青蟹等主导品种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建立一批无公害、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形成优势水产品产业带。积极发展深蓝渔业,规划建设川岛深水网箱养殖产业园。
加快发展海产品精深加工业。加快开发和引进海产品精深加工的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扩大精深加工产品,提高水产品精深加工比例。积极培育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规划建设崖门、广海、川岛等一批水产品精深加工区。大力推进水产品交易市场与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发展水产品流通业以及其它服务业。
鼓励发展特色休闲渔业。大力发展集体验渔家风情、海上垂钓、旅游观光、休闲度假、餐饮娱乐等为一体的休闲渔业,加快渔港渔村建设改造,挖掘渔文化资源,发展多元化、精品化休闲渔业。建设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培育一批上规模、有特色的休闲渔业企业,延长渔业产业链,扩展渔业内涵。
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渔港、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等渔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将沙堤渔港建设成为国家中心渔港,将横山渔港建设成为国家一级渔港。加快崖门渔港二期工程、广海渔港一期工程建设步伐。
(二)突出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港口物流业。
加快港口和航道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层次清晰、分工协作、功能明确、布局合理的港口体系。大力发挥银洲湖港区作为珠江西岸崖门出海口港口群组成部分在珠江水系出海门户中的航运枢纽作用。加快推进疏港铁路、高速公路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系统,扩大集疏运能力。积极拓展港口的航运服务、商贸、信息、物流、金融服务、临港工业等功能,建设现代化多功能的港口。采取优惠措施吸引国内外船公司到江门注册,组建和发展大型商业船队,推进海运船舶大型化、专业化发展。发展和优化航线航班结构,巩固现有内贸直达航线,发展近远洋航线。构建航运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航运业发展。
加快培育和引进现代大型物流企业,加强与央企及国际著名物流运输企业的合作,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保税物流和物流金融服务,加强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建设,积极申报和建设依托沿海港口的保税物流园区,推进江门银洲湖物流基地、广东煤炭集散基地、广海湾鱼塘港物流园区项目建设。
(三)提升发展海洋船舶工业。
加快高附加值船舶及装备基地建设,加强船舶设计、制造和船舶配套产品的开发和应用。推进修船产品优化升级,提高大型化、高技术、高附加值及海洋工程船舶的维修能力;提升各类型船舶的拆解业务;发展船舶的改装业务和保养业务。规划建设银洲湖广东省船舶配套产业基地。尽快形成船舶建造、维修、拆解和配套的产业链。以双水拆船、南洋船舶、丰顺船舶等大型骨干企业为龙头,以建造中型杂货船舶、特种船舶和中高档游艇制造为重点,建成广东省中小型船舶和游艇制造业基地。扶持发展民营造船企业,推进船舶企业联合、重组,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修造船企业。
(四)扶持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
清洁能源产业。大力发展以核能、天然气、风能等为代表的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继续发展高效、低能耗的大型骨干火电和热电联产机组、煤制气发电机组、天然气发电机组,构建先进的滨海能源产业体系。重点推进台山核电、台山电厂8号、9号机组、新会电厂、双水电厂、近海风电等重大项目建设。
海洋装备制造业。以银洲湖、广海湾为重点,坚持自主创新与国内外合资合作并重,着力发展高技术专用船舶、核电设备、交通设备、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等,培育发展风电设备、海洋环保设备制造等,提升技术集成和设备成套化水平。
海水综合利用业。加快发展和引进海水综合利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依托台山核电、台山电厂的水处理先进工艺,加大对海水的直接利用技术研究,提高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循环冷却技术水平。结合滨海城镇和海岛居住区建设,将海水直接应用于大生活用水,在川岛等地试点建设海水淡化工厂。
海洋生物医药业。加强海洋生物产业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快海洋生物技术引进和产业转化,提高海洋生物医药制造产业化水平、壮大产业规模。规划建设海洋生物科技研发和产业基地。探索设立海洋生物产业引导基金,加强培育海洋生物医药生产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海洋生物企业落户江门。
海洋生物育种及健康养殖产业。培育发展海洋生物育种业、现代海水健康养殖业。重点发展海洋生物育种产业,加强杂交、细胞工程、基因工程等技术在育苗中的应用。建立良种检验检疫制度,促进海洋生物育种产业的持续发展。加强人工鱼礁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建设“海洋牧场”。
(五)打造高端滨海旅游业。
充分发挥江门市“湾、岛、滩、渔、景、泉”等资源优势,大力提升交通、宾馆、文体等旅游基础设施,加强海陆旅游资源的融合,打造陆海相接的精品旅游线路,推动滨海旅游业快速发展,重点建设新会沿海、台山沿海、川岛三大旅游组团。大力开发休闲度假旅游项目和游艇、水上运动、渔家乐、工业观光、科普教育等各类特色旅游项目,形成以滨海休闲度假为核心,水上运动、滨海观光、渔家文化等为补充的多层次滨海旅游体系,使江门成为国内著名、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银湖湾组团。依托山地景观、银洲湖入海水道、银湖湾湿地公园、游艇度假区、古兜温泉、南宋文化等资源,进行资源整合,打造新会沿海旅游组团。融合开平碉楼、新会小鸟天堂等旅游景点,打造潭江-银湖湾旅游精品线路。利用地缘与文化优势,以港珠澳大桥为纽带,构建粤港澳旅游合作服务平台。以银湖湾用海总体规划获得国家海洋局批准为契机,完善升级区内基础设施,积极发展生态休闲、度假休闲、游艇休闲、水上运动、农渔观光体验、科普教育等旅游功能,推进游艇旅游度假区、东方阳光帆船港等项目的建设,将银湖湾打造成为珠三角品牌生态休闲旅游基地。
广海湾组团。以西部沿海高速公路为轴线,以侨乡观光、度假、生态旅游为特色,构建台山沿海旅游风景带。广海湾重点提升和完善赤溪海角城度假旅游区设施,推进海龙湾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策划、包装亚洲最大火力发电厂国华台电和台山核电工业观光产品,发展南湾渔港休闲渔业,建设海产加工品旅游手信市场,镇海湾以东南亚风情村侨居地的文化、民俗、风味美食等为特色,开发海上泥滩康体、娱乐项目,打造浪漫多彩的东南亚归侨村观光旅游点;加快汶村神灶海上温泉建设进度,利用温泉和海水、优质泥滩、红树林等湿地资源,建成高档次、富有特色的生态疗养旅游基地。建设浪琴湾、黑沙湾集休闲度假、观光、康体、美食于一体的综合性度假观光旅游区。
川岛组团。依托体量适中、5S资源、生态环境、地理区位等核心优势,形成集海洋文化、休闲运动、海岛养生、时尚生活、主题娱乐、海岛度假等功能于一体的海岛旅游目的地。进一步完善上川岛飞沙滩、下川岛王府洲等主要景区景点的旅游服务功能,高水平规划建设上川岛金沙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海岛森林生态旅游区、下川岛大湾等一批精品景区,把川岛建设成为国家
(六)培育发展新型海洋服务业。
海洋信息与技术服务业。建立海洋信息系统,发展“数字海洋”,提供海上通信、海上气候、海洋资料及信息管理服务等。积极培育壮大信息服务企业,促进海洋信息服务向企业化和网络化发展。扶持发展涉海企业投资、涉海法律与公证、涉海财务及税务、涉海咨询、涉海知识产权等海洋信息与技术服务业。
海洋金融服务业。建立适应海洋产业发展的金融环境,引导金融机构为海洋产业服务。建立适应海洋产业高风险性的海洋保险体系,设立海洋高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基金,为海洋产业提供风险投资服务。支持银行等机构建立中小企业的信贷评价体系和以高新技术、专利等为抵押的信贷创新。围绕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航运、物流金融、旅游金融等服务,积极发展船舶融资、航运租赁、金融仓储、航运结算等金融服务。
海洋商贸服务业。依托江门市海洋特色产业,加强海洋产品市场开发,促进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融合,提升海洋产品服务水平,打造区域性海洋产品和生产资料贸易中心。
五、完善海洋基础设施网络
根据江门市海洋经济发展的阶段目标,适度超前地配套建设交通、电力、供水、通讯、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为海洋经济的长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一)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完善高速公路体系。加快江罗高速、中开高速及新会支线、江番及江珠高速北延线等高速公路建设,加快环银洲湖快速公路建设,开展高栏港北延线、江肇高速南延线、港珠澳大桥江门侧连接线的规划建设。
加快发展铁路体系。加快广珠铁路及广珠铁路古井南站、江门至南沙铁路建设,加快西部沿海铁路、广佛江珠城际轨道的规划建设,促进江恩城际轨道前期工作。规划建设广珠铁路至新会港区、台山广海港区的铁路支线。
构建水路运输体系。整合江门市港口资源,优化港口布局,推进港口分工协作,加快深水化、专业化、大型化的港口码头以及航道、防波堤、锚地、导航设施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引导货主码头的建设。构建由铁路、公路、水路等多种方式组成的港口集疏运系统。推进银洲湖、广海湾等港区建设,加快广海湾港区5万吨级以上沿海航道及深水港区建设的前期工作,促进崖门3万吨级出海航道动工建设,推进恩平港3000吨级码头建设和航道疏浚工程,适时开发川岛大湾、乌猪洲等深水港口资源。
(二)加强沿海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充分利用优良港口条件,积极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强化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结合煤运港口的建设,合理布局沿海大型煤电,推进超临界火电建设。大力发展核能、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构建能源储运体系,推动省级油气储运基地、银洲湖煤炭集散基地建设。进一步优化电网建设,发展超高压、智能电网和绿色电网。推进珠中江区域管道燃气工程建设,加快城乡燃气网建设和改造。
(三)推进城乡公共设施建设。
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沿海道路、桥梁、供水、供气、防洪、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强化通道、网络及枢纽建设,优化交通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间有效衔接。改善沿海城市间道路交通条件,完善沿海村镇联网公路建设,加强对外交通与内部道路的衔接。努力改善沿海村镇饮水、人居环境条件。加强水源与供水工程规划建设,满足沿海发展对淡水的需求。制定沿海三废排放与处理发展规划,加快沿海污水处理厂与垃圾处理场建设。
六、加强海洋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
坚持科教带动,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海洋科技创新和成果高效转化,深化海洋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为海洋经济加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构建海洋科技自主创新体系。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构建海洋科技自主创新体系。加快建设海洋基础研究与高科技研发平台、海洋公共服务与科技孵化平台、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与培训基地。加强与涉海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吸引海洋科研院所到江门落户或参与研发。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在江门设立海洋科研基地,建立省级乃至国家级重点涉海实验室等。争取国家和省支持五邑大学和相关科研机构加强海洋学科建设。鼓励市内外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海洋科技孵化器、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
(二)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
加快海洋科技成果孵化和产业化,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海洋科技攻关和海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争取国家和省在江门建设一批海洋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和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对自主拥有、购买、引进的专利技术等进行转化,不断提升海洋产业创新能力。
(三)加强海洋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
密切结合海洋经济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引进、培养与海洋产业发展相协调的素质优、层次高、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机制,为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设立人才培养、引进、鼓励、创业专项资金,建立健全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多元化的人才发展投入机制。广招中高层次海洋人才,鼓励和支持人才向沿海地区流动。发展海洋类继续教育,深入开展岗位培训、预备劳动力培训等教育培训。
七、实施海岛的科学开发和有效保护
立足于海岛的区位条件,加强海岛的分类管理、科学开发和有效保护。以政府为主导,引入市场经济手段,统筹协调、因地制宜,通过整体规划与有序推进相结合,实现海岛管理规范化、开发主体多元化、开发模式灵活化、开发效益综合化。
(一)推进海岛资源的科学开发。
在保护好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重点推进上下川岛、乌猪洲、漭洲岛、大襟岛、盘皇岛等海岛的资源科学开发,形成综合利用岛、港口物流岛、海洋旅游岛、海洋科教岛、现代渔业岛等主体功能岛。
推进海岛多方位开发,打造综合利用岛。主要包括上、下川岛。重点发展高端滨海旅游业、港口物流、现代海洋渔业、生态农林、海洋能等产业。优化海岛空间功能布局,推进海岛城镇建设。通过规划建设上、下川岛连岛通道,实现岛间的开发协调和资源互补,增大经济开发的容量和综合效益。加快岛内公路网建设,建设沟通岛内港口与开发区之间、旅游景点之间、居民点之间的通道;加快连接岛屿与外界的通道建设。改善海岛客货运输条件,提高岛上客运车队的疏客能力。加快渔港建设,形成岛屿、海湾各级渔港相配套的体系。
推进深水岸线开发利用,打造港口物流岛。主要包括乌猪洲及附近的洲仔、银豆排、甩洲等海岛。坚持“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原则,开发30万吨级以上超大型深水港口,发展原材料和成品中转、仓储和运输服务。
推进海洋旅游发展,打造海洋旅游岛。主要包括漭洲岛及其附近的桂钉岛、黄埕岛、双石礁,以及坪洲、墨斗洲等岛屿。加强海岛植被、淡水保护,加快完善海岛基础设施,开辟旅游航线,形成江门地区新的海岛旅游目的地。重点发展滨海度假、海洋观光、森林生态等旅游产品。
推进海洋探索,打造海洋科教岛。主要包括大襟岛,及小襟岛、大排等海岛。重点发展海洋科研、考察,建立海岛科研、实验基地,开展海洋气象和海洋环境观测。加强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保护,发展生态旅游。
(二)加强海岛资源的有效保护。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抓紧研究制定《海岛保护法》相关配套制度。加快推进实施海岛保护规划,实现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和海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强化有居民海岛生态保护,防治海岛污染,优化开发方式,改善人居环境。保护海岛典型生态系统、珍稀物种、沙滩、植被、淡水、自然景观和历史遗迹等,维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平衡。加强上川岛猕猴自然保护区、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镇海湾海岛周边红树林湿地保护区、乌猪洲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等海岛及周边自然保护区建设。实施大帆石领海基点所在海岛生态修复。科学划定无居民海岛主体功能,有序推进对列入国家海岛开发名录的无居民海岛的适度开发。
八、加快银洲湖临港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
按照《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和《广东海洋经济发展试点方案》中有关江门的战略定位,将择优发展临港先进制造业作为江门市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努力将银洲湖打造成为国内一流、世界先进的临港先进制造业基地。
(一)优化发展临港工业重点行业。
装备制造业。壮大交通运输装备制造业的规模和实力。大力发展轨道交通车辆修造业,打造广东轨道交通产业园区。做大做强机械装备及电子设备制造。
海洋船舶工业。以传统的修造船为基础,积极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的建造和维修,形成集造船、修船、拆船以及船务配套于一体的上下游完整产业链。重点发展中小型船舶、特种船舶、中高档游艇制造,推进船舶配套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广东中小型船舶及配套产业基地。
精细化工。大力发展低污染石化中下游产品和液体化工品,充分发挥银洲湖被省列入石化产业带以及古井、沙堆作为江门市危化专区的定位优势,重点打造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力争将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升级成为省级园区。
纸及纸制品产业。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适度控制纸业产能规模,推动造纸技术升级和产业集聚,优化造纸原料结构、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有选择地引进资本雄厚、技术先进的大型纸业骨干企业,重点发展中高档文化用纸、包装用纸、生活用纸等产品,积极发展包装印刷制品、纸箱制品等产品,延长纸业产业链,做优做强广东省银洲湖纸业基地,努力将其打造成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现代物流业。抓住港珠澳大桥、广东西部沿海铁路、广佛江珠轻轨和江恩城际轻轨等一批重点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契机,高起点地构建具有先进水平的现代物流体系,培育和组建重点物流企业,大力推进现代物流业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加快港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天马港区配套,加快二期万吨级泊位建设;加快纸业基地万吨级码头建设,启动古井深水港区的立项前期工作;推动崖门3万吨级出海航道的建设,远期规划将其提升至5万吨级深水航道。以港口物流为核心,做好水路、铁路、公路等运输方式的对接,积极发展江海联运、海铁联运、公水联运。努力把银洲湖建设成为服务粤港澳、沟通粤西的珠三角西部重要物流中心。
(二)推进临港工业集约化发展。
尽快编制《银洲湖区域用海规划》,推进临港工业建设项目集中集约用海,推进产业集中、集聚和集群化发展。
推进产业集中。以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为载体,推进装备制造业、造船、精细化工、纸及纸制品产业等临港工业的空间集中,实现临港工业园区化。
促进产业集聚。推进各级各类开发区和重点园区的整合提升。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增强研发、信息、标准、营销、包装、配送、金融等服务功能。鼓励中小型企业为大型企业配套服务,提高生产专业化水平。推进临港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融合发展,延长产业链。
打造产业集群。以园区为基本载体,优化布局、整合资源、推进融合,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供应链,形成特色鲜明、产业关联度大、竞争能力强的临港产业集群。
(三)大力促进循环发展。
以纸业基地、拆船基地建设作为主要抓手,推进银洲湖循环经济发展。开展“电厂—造纸企业”能源、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支持新会双水电厂提高机组总装机容量,增强电厂供热、冷、水、电能力。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大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加强对废纸采浆后脱墨污泥和污水处理厂污泥的综合利用,建立“零排放”、生态型产业链。
九、推动广海湾集中集约用海区建设
充分利用广海湾滩涂、港口、直购电等资源优势,位于纵向发展轴与横向发展轴交点的区位优势,高端规划,高层推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港工联动、轻重并举和港-区-城一体化布局。积极发展现代先进制造业,实施大项目带动战略,推进广海湾整体建设。
(一)推行科学围填海。
按照“科学、适度、适时、有序”的基本原则,有计划地进行围填海,实现广海湾滩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海洋局批复的《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合理安排围填海工程实施进度。推行连片组团式围填海,鼓励采用挖入式、多突堤式等围填海新方式。按照规划的功能定位和布局,确定规划区内用海项目的建设内容、选址、用海方式和规模,提高单位岸线和用海面积的投资强度。
(二)推进先进制造业合理布局。
加快深水港口建设,合理安排专用码头与公用码头。依托港口发展临港产业,积极发展加工制造业。通过大型企业的进入、主导产业的建立诱导更多的前、后向关联产业在本地区聚集。
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滨海能源、造船、环保及物流仓储等产业,积极发展航空产业及海洋工程装备等配套设备制造业。以核电辅助装备制造为重点,打造台山清洁能源(核电)装备产业基地。推进台山核电和台山电厂8号、9号机组的建设。布局鱼塘港、海宴镇和川岛港口物流园区。
中长期结合国家的产业布局及乌猪洲三十万吨级深水港的建设,积极引进高端重化工业项目。
(三)推动滨海新城建设。
推进“港-区-城”一体化建设,按照“以港促区,以区兴城”的发展思路,分期开发。加快公用深水港建设,推动滨海新城建设,集聚产业、交通、金融、信息、人口等要素,以城镇化推动产业化。大力发展临港产业,构建临港工业区。将广海湾打造成为江门的城市副中心,成为带动江门、辐射粤西、服务泛珠的重要交通枢纽、新兴海洋产业基地和宜业、宜居、宜游的滨海新城。
十、推进岛湾联动、江海联动发展
以原有沿江城市为基础,推动广海湾滨海新城和川岛海岛港口新城的建设,构建新的增长极,形成滨江城市、海湾城市和海岛港口城市为龙头的小型城镇体系,以江、湾、岛城市为节点构建自北向南的纵向发展主轴,促进生产要素、人口等沿主轴由沿江向海湾、海岛的转移,形成沿江、海湾和海岛三大产业区。沿江老城区以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为主要发展方向,提升传统产业,海湾、海岛以发展大港口、大工业为主要方向,培育海洋新兴产业。
(一)推进岛湾联动开发。
发挥广海湾、镇海湾与川岛空间相邻、资源互补的优势,以湾连陆,以岛通海,形成组合优势,推进岛湾联动开发。
做好基础设施对接。加强岛湾、岛岛间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对接。规划建设岛连陆工程,推进开展岛连陆工程的选址和建设方案等前期工作。充分发挥广海湾、川岛、乌猪洲等作业区的区位优势,发展岛湾联运。近期以开发广海湾作业区5万吨级码头泊位为主,远期视后方临港产业发展和连岛通道建设情况适时开发川岛和乌猪洲深水港口。广海湾作业区在服务后方临港工业的同时,为将来的川岛和乌猪洲深水港区提供中转服务。
实施产业联动发展。近期临海产业布局以广海湾为重点,川岛视连岛通道建设情况作为远期的布局空间。做好滨海能源、装备制造、滨海旅游、海洋渔业等产业的协调发展。通过湾岛联动,构建火电、核电和风电等组成的滨海能源产业体系。整合海湾、海岛旅游资源,构建海湾、海岛特色兼备的海洋旅游体系,打造环广海湾、镇海湾,连接川岛的岛湾旅游组团。川岛重点发展远洋渔业和深海网箱养殖,布局远洋渔业基地,黄茅海、镇海湾和广海湾重点发展滩涂和浅海养殖,以及近海捕捞、加工和流通,形成近、远洋捕捞相结合,滩涂、浅海和深海养殖相结合的岛湾渔业体系。
促进城镇联动发展。以基础设施、产业联动发展为推力,促进滨海和岛屿城镇的联动发展。以广海镇和赤溪镇为基础,加快建设集先进产业、滨海景观休闲和近海高尚生活为一体的广海湾滨海新城。以旅游开发和港口开发为切入点,将川岛镇打造成为以海岛观光休闲、远岸高尚生活区为主的生态旅游城镇,并结合港口开发建设,规划建设港口新城。
(二)推进江海联动开发。
充分发挥江门市滨江临海的优势,统筹规划沿海、沿江两大区域发展,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有效集聚,推动产业沿江临海布局。统筹推进沿江临海地区基础设施、产业、城镇等联动发展。
推进基础设施联动发展。加快高速公路、铁路、轨道交通、航道等从沿江向沿海伸延、对接。充分利用西江下游3000吨级出海航道和潭江、劳龙虎1000吨等内河航道的通航条件,积极发展内河运输、江海直达运输。加快银洲湖、广海湾等沿海港区、西江和潭江沿岸等内河港区的建设,构建内外结合、层次分明、江海联运的港口体系。
推进沿江沿海产业联动发展。依托沿江地区行政、科研、教育机构,加强海洋科教服务,扶持建设一批海洋科研中试基地和孵化器,培育发展海洋高新技术产业,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支持保障服务。依托沿海优良岸线,加快发展海洋交通运输及港口物流、滨海能源、海洋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等海洋产业。促进沿江的重化工业项目向沿海转移。
推进沿江沿海城镇联动发展。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沿江、沿海城镇,形成滨江、滨海主要功能分区合理、基本定位明确、有机联系、互补性强的城镇体系。提高沿海城镇的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增强要素集聚和生产服务功能。鼓励沿海小城镇依托滨海资源优势,向特色鲜明、功能独特、环境优美的滨海小城市发展,成为江门乃至珠三角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一、推动海洋经济区域合作
加强与港澳台以及珠海、中山、阳江等周边地区的海洋经济合作,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区域合作关系。以横向发展轴向东沟通珠港澳、向西连接粤西沿海,使江门成为珠三角向粤西拓展的桥头堡。
(一)加强江港澳台海洋经济合作。
充分发挥江门市祖籍五邑的港澳同胞众多的人缘优势,按照《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江港澳合作机制,搭建经贸合作平台,加强江港澳海洋经济合作。加强与港澳在海洋运输、港口物流、滨海旅游、海岛开发、金融商贸服务、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的合作。与香港邮轮母港合作将川岛作为停靠点,与港澳台共同发展区域邮轮经济。推动海洋企业在深港上市融资和境内外发行海洋债券。利用两岸直接双向 “ 三通 ” 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签署的契机, 大力推进江门与台湾在先进制造业、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渔业等方面的合作。
(二)推进珠中江海洋经济合作。
在珠三角一体化的总体框架下,围绕《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广东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推动三市在海洋产业协作、产业功能区整合和重大产业服务平台共建共享等方面的合作,推进珠中江海洋经济融合发展。重点加强基础设施、海洋产业、海洋文化、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等方面的合作。
大力推进珠中江交通一体化建设。加强轨道、公路、水路等运输方式的对接。加快轨道交通网络建设,推进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江珠城际线、斗山至珠海城际线、南沙疏港铁路、西部沿海铁路深圳至茂名段等项目的建设。推进中开高速公路、中新一级公路、江番高速及江珠高速北延线、江珠高速公路与港珠澳大桥连接线连接工程、高栏港高速公路北延线等跨界公路项目的建设。
优化海洋产业布局,构建珠中江临海产业带。依托现有的产业园区,以临海工业、旅游业、海洋渔业等产业为纽带,整合珠中江三市的海洋资源,推进产业配套协作和错位发展,延长产业链,做大做强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能源业、滨海旅游业等产业,以江门银洲湖、广海湾,珠海高栏港、三灶用海区和中山东部临海装备制造业基地为基础,打造珠江口西岸临海先进制造业带,重点发展船舶、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装备制造业,航空产业及海洋工程装备等配套设备制造业,石油化工和核电、火电、风电、天然气等滨海能源产业。整合珠江口西岸旅游资源,重点面向珠三角及港澳台地区,共同打造“一程多站”的珠江口西岸精品旅游线路。
十二、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修复与资源保护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树立生态海洋、和谐海洋的发展理念,严格控制海岸带的开发,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加强海洋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加强海洋污染防治。
按照陆海统筹,陆海同防同治的要求,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控制。强化入海排污企业污水处理和入海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海岸带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在广海湾、镇海湾、黄茅海等海域实施氮、磷减排试点,探索推进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快沿海城镇居民、上下川岛及其它有居民岛的生活污水、垃圾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垃圾处理率。开展农业污染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综合防治。加强崖门、广海、沙堤等重点港口和渔港环境污染治理。加强海洋工程建设、海上作业和海洋倾倒区等污染源规范管理,建立海洋重大污染事件通报和污染海区关闭制度,妥善处理广海湾香港惰性拆建物料。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基本特征,积极开展银洲湖循环经济试点。
(二)加快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
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和重要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对主要入海河流、河口、保护区等典型海洋生态环境的调查研究,建立完善的基础数据库,并积极推进海洋环境数据可视化建设。加强重点养殖区保护,禁止海洋开发过程中挤占养殖区。开展海洋生物资源养护行动,加快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等海洋保护区建设,加强川岛中国龙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推动江门中华白海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升级。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试点,实施银湖湾海洋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开展江门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继续开展人工鱼礁建设,加强人工增殖放流,建设江滨公园永久性放生台等一批增殖放流基地,推动休渔放生活动。加大珠江禁渔和伏季休渔制度实施力度。加强海岛保护,整治海岛生态环境及周边海域环境;加强沿海和海岛周边红树林湿地保护;实施海岛淡水资源保护和建设工程。
(三)健全完善海洋防灾减灾支撑体系。
加快实施崖门国家一级渔港和广海国家二级渔港建设项目,加快银湖湾防汛大堤建设和东滘等渔船停泊区(避风塘)改造,加快沙堤中心渔港和横山一级渔港申报及建设工作,增强防抗台风、风暴潮、海浪的能力。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在广海湾、镇海湾、黄茅海和上下川岛建设海洋观测站点,布设海上浮标、波浪小浮标、潜标。推进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区划及警戒潮位核定,开展江门历史海洋灾害特征及分布风险区划研究、重点海域的风暴潮、海浪灾害特征研究。启动海洋预报及灾害应急预警系统和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海洋天气与陆地天气预报沟通协调合作机制,加强与周边地区海洋灾害应对合作。开展海洋核辐射监测和核应急监测,在台山建设辐射监测实验室。
(四)完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
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技术资源配置,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积极推进县级监测站建设,在广海湾、川岛、镇海湾、黄茅海、银洲湖等重点海域设立或增设监测站点,形成覆盖全市的海洋环境监测网。加强对近岸海域趋势性水质、沉积物、入海污染物总量、陆源排污口、重点增养殖区、海滨泳场、赤潮等监测。
十三、保障措施
加强对海洋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从财税、金融、用海用地、环保等方面加大海洋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海洋工作组织协调,制订完善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海洋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完善综合协调、目标考核和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对海洋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以及配套措施的督促落实。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研究制订落实海洋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强相互沟通协调,强化考核监督,共同推动海洋事业发展。加强海洋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推进海洋与渔业执法基地建设。海洋与渔业执法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在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中加大对江门市支持力度。争取将江门市上缴的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以转移支付或其他形式支持江门市海洋事业发展。认真落实国家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市县财政对海洋公益性事业投入的增长机制。对列入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海洋产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保项目、节能节水项目,给予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建立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海洋公益性基础设施、海洋科技研发、海洋新兴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建设。有效整合市级相关部门各类涉海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突出重点,更好满足海洋经济发展需要。沿海县(市)区要统筹财力,切实加强对本地海洋经济发展的财政资金支持。
(三)拓宽融资渠道。
探索设立海洋经济相关政府创投引导基金,鼓励和支持国内外各类资金依法投资海洋经济,扶持民间资本进入海洋经济领域。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经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采取项目贷款、银团贷款等多种模式,优先满足海洋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海洋服务业等的资金需求。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船舶、海域使用权抵(质)押贷款业务。支持涉海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鼓励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在境内外发行股票融资。支持争取设立金融创新示范县(区)试点,扩大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
(四)强化海洋综合管理。
加强运行管理。建立江门市海洋经济统计、运行核算与运行监测评估体系,全面掌握海洋经济的运行情况,实施海洋经济运行情况定期发布制度,及时提供海洋经济运行数据和评价分析资料,为海洋保护、开发和海洋经济管理、决策提供服务。
完善法规体系。规范海洋开发秩序,认真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完善海域使用管理相关法规体系,结合江门实际和海洋开发新形势,制定出台《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细则。制定和完善《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洋功能区划实施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体系,为海洋强市战略提供法律保障。
规范项目审批。规范各类涉海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实行海域使用审批制度、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和污染控制排放制度,规范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坚决制止乱用海、乱填海、乱倾废行为。强化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优化审批方式,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和水平。
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海洋执法力度,加强海监、渔政等海洋执法力量建设。强化执法队伍和机构建设,改进海洋执法装备和手段。增强海洋综合管理部门的综合协调能力。
(五)落实产业园区政策。
进一步完善涉海产业园区政策,降低企业用地、用电、用工等生产成本。切实减轻园区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除国家和省规定统一征收的税费外,推行“零收费区”的做法,不再对入园企业征收任何地方性收费。现有涉海产业园用海按照区域用海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论证、统一环评、统一海域使用权、统一用海排污权。推动科技含量高、外向程度高、发展潜力大的产业和企业在园区落户。积极争取在符合条件的园区设立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中心。
(六)完善用海用地政策。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海洋开发工程项目经核准后可先行用海。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大力推进集中集约用海,对规划确定集中集约用海区域的建设用海项目实行整体规划、统一论证。坚持科学用海,探索区域性集中集约围填海管理模式,引导采用透水式和高桩式用海方式,鼓励人工岛式、生态式围填海。加快用海项目海域使用市县级审批进程,实行海域使用并联审核机制,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等同时进行。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积极开展海域使用权招拍挂。探索海域使用管理“直通车”政策,允许依据《海域使用权证书》代替“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和房屋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加强土地要素保障。优化沿海地区用地布局和用地方式,科学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批后监管工作,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开展海域使用权证所涉及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分阶段实施、出让金分批缴付试点。
附件:1.江门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2011-2020)重点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