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广州发展台山渔业光伏产业园三期300MW项目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邮件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广州发展台山渔业光伏产业园三期300MW项目
海域使用申请人:江门广发渔业光伏有限公司
编制主体: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论证报告名称:广州发展台山渔业光伏产业园三期300MW项目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
公示时间: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9日
意见接收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白沙街道堤东路129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0-3276922
邮箱:jmszrzyjhyhdglk@jiangmen.gov.cn
附件:《广州发展台山渔业光伏产业园三期300MW项目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