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国能江门川岛二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邮件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国能江门川岛二海上风电项目
海域使用申请人:国家能源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
编制主体: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论证报告名称:国能江门川岛二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月3日
意见接收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白沙街道堤东路129号
联系人:张雄辉
联系电话:0750-3276922
邮箱:jmszrzyjhyhdglk@jiangmen.gov.cn
附件:《国能江门川岛二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