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并于9月15日(星期五)下午3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汤黎明
主持发布会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汤黎明: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通过,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的贯彻和实施工作高度重视。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希望通过你们及诸多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促进《条例》更好地贯彻实施。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同志,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刘永生同志。参加会议的还有常委会法工委、省应急管理厅的有关同志。
今天的会议议程有三项:一是请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介绍《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二是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刘永生介绍我省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安排;三是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刘永生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黄伟忠同志介绍《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黄伟忠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黄伟忠: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广东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发布会的安排,现在由我向各位介绍修订后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主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统筹发展和安全纳入“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并作出战略部署。
党的二十大要求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省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条例》的修订工作,通过立法,推动将安全发展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更好地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为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修订后的《条例》设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共六十八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全面落实上位法规定和国家改革部署,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是安全生产的保障。《条例》坚持“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原则,通过构建系统完整、责权清晰、监管高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为筑牢安全生产屏障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一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条例》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以及其他负责人、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总监或者其他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对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了明确规定;强化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明确政府和部门以及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强化基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功能区,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此外,考虑到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特殊性,为确保基层落实化工园区的监管职责,对化工园区还应当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体系等内容作了规定。
二是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条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规定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实现信息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共享和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
三是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条例》督促有关部门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约谈等制度;推进联合执法,要求监督检查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强化执法保障,加强市县和乡镇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化建设;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对聘任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委托专家和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等内容作了规定。
四是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社会共治。《条例》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形成社会共治共享新格局。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规定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提供安全生产服务。为及时发现和提供事故隐患、违法行为线索,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举报。
二、 坚持分类施策,强化不同行业领域、关键性作业和环节的安全管理
《条例》固化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做法,针对容易引发事故的行业领域、危险作业和重点环节,强化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提供安全保障。
一是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在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明确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以及基本情况备案等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并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动工、停工或者复工的,应当经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是明确餐饮行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监管部门。规定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实施监督管理;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是加强危险作业过程管理。针对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悬吊、挖掘、建设工程拆除作业等危险作业,要求完善现场管理制度,明确建立现场作业制度。特别规定了化工行业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火灾爆炸危险区域或者管廊上的动火作业的,应当制定作业方案,经审批后开具安全作业票证。未取得有效的安全作业票证,一律不得进行动火、有限空间作业。
四是健全承包承租环节安全管理。规定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双向告知义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向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告知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现场危险源、逃生路线等有关安全事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应当了解掌握承包、承租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有关安全事项。
五是健全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针对部分平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从业人员安全权益保障不到位的问题,规定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纳入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统一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是根据企业类型建立个性化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对集团企业,明确集团总部对下属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管理。对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规模小的生产经营单位,规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集群托管、资源共享等方式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三、坚持预防为主,注重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条例》通过立法实现从以事故处置为主的被动反应模式向以风险预防为主的主动管控模式转变,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建立健全区域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风险评估机制。明确地方政府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大工程设施实行安全风险管控,规定安全生产相关部门的管控职责。规定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对涉及安全生产风险的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联合评估,确保项目符合安全生产规划、条件和标准,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
二是建立健全风险公示和事故隐患督办制度。规定重大安全风险公示制度和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相关职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规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并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督促下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规定对高危行业开展复工复产前的教育培训。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灵活用工人员和实习学生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质量,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作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培训条件,并按照国家统一的培训大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等。
四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为推动保险公司提高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质量,切实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用,规定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是推动建立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推动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改造,要求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场所、重点工艺、重点部位等安全风险进行实时监测预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设备,及时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等。
四、统筹构建多层次、多主体的应急救援体系,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程序
《条例》围绕强化应急救援处置效能,完善制度机制,推动进一步提升我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一是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救援的系统性与协同性。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化工园区、生产经营单位等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化工园区以及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装备设施。
二是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救援制度。规定事故报告制度,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为加强事故救援工作,明确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三是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要求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其中明确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详细分析事故原因,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为减少同类事故发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存在的漏洞、缺陷及时予以修改完善,并督促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防范和整改。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汤黎明:
感谢伟忠主任!下面,请刘永生同志介绍我省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安排。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刘永生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刘永生: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一直以来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当前,全省各地、各有关单位正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实际,深入学习宣传《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为10月1日开始贯彻实施《条例》做好准备。根据发布会的安排,现在由我向媒体朋友们介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举措。主要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强化宣传教育,为安全生产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省安委会已就学习宣传贯彻《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作了部署。一是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条例》纳入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干部年度学法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二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特别是加强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的指导,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三是持续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宣传,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深入推进《条例》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切实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二,突出风险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条例》规定,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我们把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作为今年安全生产领域的头等大事,举全省之力抓好落实。专项行动自4月份开展以来,全省共排查重大事故隐患2.44万项,派出督导检查组8150次、专家2.6万人次,检查企业108.9万家、帮扶指导重点企业8.1万家次、行政处罚2.5亿元。今年1-8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别是较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9.4%、29.5%。接下来,我们将持续针对全省安全生产的重大风险隐患,抓好排查整治,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强化督导检查,加强执法和服务,不断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质效,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遏制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第三,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条例》措施落地见效
我们重点做好“一加一减”。在“加”的方面,围绕《条例》的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结合各地区、各有关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制定出台配套规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安全风险管控机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等,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在“减”的方面,我们全面梳理涉及安全生产的现行制度文件,与《条例》抵触的将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确保《条例》得到有效施行。
第四,加强指导服务,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结合宣传贯彻《条例》,我们将深入基层做好服务,针对一些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风险“不会查”、事故隐患“不懂改”等问题,一方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另一方面强化专家指导服务,从设备、工艺、管理等方面指导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当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督促企业根据《条例》规定,及时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断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谢谢。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汤黎明:
感谢永生副厅长!现在,请记者朋友围绕条例内容及宣传贯彻等方面提问,提问前请先自报家门。
南方日报记者:
《条例》规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请问这项工作现在进展如何?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刘永生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刘永生: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每年对21个地市和省直、中央驻粤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单位开展考核,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压实“三个必须”安全监管责任,有效推动解决了一些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安全生产难题。
本次《条例》修订,结合我省实际,在立法层面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经验做法,必将有力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目前,省安委办已启动2023年全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各项准备工作。我们将结合我省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研究优化考核实施方案,科学设置考核标准权重,以高质量、高标准考核,推动落实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切实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谢谢!
广州日报记者:
《条例》特别对化工园区安全生产进行了规范,请刘厅长介绍一下省化工园区的基本情况以及目前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刘永生:
目前,我省经认定公布的化工园区共24个,主要分布在广州、惠州、东莞、茂名等13个地市。化工园区企业集中、物料集聚、产业关联度大,系统性安全风险相对较大。近年来,我们持续加强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和整治提升,会同省工业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照国家确定的整治提升要求,推动24个化工园区设置负责安全管理的专门机构,充实监管人员力量;采取实体围墙、电子围栏等方式,有效实现封闭化管理;初步建成园区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实现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经过评估复核,我省24个化工园区安全风险保持在一般风险等级或较低风险等级,总体平稳可控。
接下来,我们将用好《条例》,持续深化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巩固工作成效,通过树立标杆、示范引领,有效管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全面提高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为广东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谢谢!
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记者:
想请问刘厅长,《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承担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请问应急管理部门在履行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措施?
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永生: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我省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不断加强和创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有序规范监管职责。全省21个地级市、122个县(市、区)、1646个镇(街)全部建立了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实现安委会办公室“全覆盖”。协调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职责,实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化”管理,如省应急管理厅推动出台了《广东省党政部门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广东省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
二是系统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细化为“广东65条”具体措施,标本兼治抓安全生产。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建立重大节假日节前研判、节中防范、节后复盘工作机制。压实各方安全责任,持续组织开展矿山、危化品、城镇燃气、建筑施工、消防、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范。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除了统筹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以外,我们还健全落实全国全省“一盘棋”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汲取国内外、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全面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专项整治,突出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通过安全检查、事故调查、约谈提醒、精准执法、挂牌督办等手段倒逼安全责任落实。
接下来,我们将以《条例》修订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严密防控安全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谢谢。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汤黎明:
谢谢各位记者朋友,谢谢永生副厅长,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关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发布会结束后,请与相关发布单位联系。
记者朋友们,刚才的介绍和问答对我们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修订精神和主要内容,以及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请大家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报道,多方面多形式地广泛宣传,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