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
1.为了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市场监管总局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2.将企业分为信用风险低(A)、信用风险一般(B)、信用风险较高(C)、信用风险高(D)四类。
3.对A类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
4.对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
5.对C类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6.对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