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价内容 |
评价分数 |
有效期 |
依据 |
评价(核查)单位 |
A2-1 |
在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受到国务院通报批评 |
扣50分 |
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若通报批评文件中的处罚期限大于1年,则按处罚期限的时长延长有效期) |
行政主管部门文件 |
行政主管 部门 |
A2-2 |
在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 |
扣40分 |
A2-3 |
在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受到广东省人民政府通报批评 |
扣40分 |
A2-4 |
在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受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批评 |
扣30分 |
A2-5 |
在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受到江门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 |
扣30分 |
A2-6 |
在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受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有关行政处罚实施部门通报批评 |
扣20分 |
A2-7 |
在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受到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有关行政处罚实施部门通报批评 |
扣10分 |
A2-8 |
提供的可计分材料被发现为不真实,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加分的 |
扣除原加分分值后,按原加分分值加倍扣分 |
按原加分有效期重新计算 |
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 |
A2-9 |
企业未按时按要求如实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完成建筑业统计报表的 |
每次扣5分(每季度评价一次) |
3个月(被行政处罚则按行政处罚公示期延长有效期) |
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 |
A2-10 |
各类专项检查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缺席的;或上述人员与合同、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人员不符且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
项目负责人每次扣10分,其他每人每次扣5分 |
6个月(从扣分生效之日起 计算) |
A2-11 |
对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房屋市政项目,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每月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缺勤的(人员缺勤率计算:1-人员在岗率) |
30%≤人员缺勤率<60% |
每月扣10分 |
A2-12 |
60%≤人员缺勤率<90% |
每月扣20分 |
A2-13 |
90%≤人员缺勤率≤100% |
每月扣30分 |
A2-14 |
不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的 |
每次扣15分 |
A2-15 |
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
每次扣30分 |
信用等级降1级。 |
扣分1年;降1级6个月(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 |
A2-16 |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
每次扣30分 |
A2-17 |
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
每次扣30分 |
A2-18 |
以受让、租借、涂改、盗用、伪造资质证书、图章、图签、签名等欺骗手段或弄虚作假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相关活动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
每次扣30分 |
A2-19 |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
每次扣30分 |
A2-20 |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
每次扣30分 |
A2-21 |
投标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或投诉事项与事实严重不符被查证核实的 |
每次扣20分 |
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 |
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 |
行政主管 部门 |
A2-22 |
未落实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管理制度的 |
每次扣15分 |
A2-23 |
对分包单位不进行监督管理的 |
每次扣20分 |
A2-24 |
因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及材料供应单位材料款引发集体上访或聚众闹事的(因建设单位或业主拖欠工程款除外) |
每次扣20分 |
A2-25 |
经人社部门核实,对经责令限期参加工伤保险而仍未办理建设项目参保缴费手续的,或经依法查处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
每次扣10分 |
6个月(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 |
A2-26 |
经人社部门查实存在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情况的 |
每次扣10分 |
A2-27 |
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
每次扣5分 |
A2-28 |
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
每次扣30分 |
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 |
A2-29 |
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
每次扣30分,降1级 |
扣分1年,降级6个月(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 |
A2-30 |
经税务部门核实,存在偷税行为的 |
扣减纳税加分再扣20分 |
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 |
A2-31 |
经住建、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存在不履行合同等失信行为的 |
每次扣20分 |
A2-32 |
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 |
每次扣20分 |
A2-33 |
经纪检监察、检察机关查实企业近3年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 |
每次扣30分 |
A2-34 |
在投标过程中,拟派驻已担任其他在建项目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的 |
每次扣30分 |
A2-35 |
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或违法倾倒、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
每次扣20分 |
A2-36 |
未经许可迁移、砍伐城市树木或侵占城市绿化用地的 |
每次扣20分 |
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 |
A2-37 |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
每次扣20分 |
A2-38 |
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禁入行为 |
信用等级降为E级 |
按实际时间计算 |
A2-39 |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更改项目负责人或新任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每次扣15分 |
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 |
建设单位文书、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 |
行政主管 部门 |
A2-40 |
作为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
每次扣15分 |
A2-41 |
未配合建设单位按时提交完整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未明确专人收集和积累工程文件,不按规定收集、整理、报送(移交)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及其电子目录数据的 |
每次扣15分 |
A2-42 |
工程计量和工程款的使用、支付、调整、结算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
每次扣30分 |
A2-43 |
工程计量不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的 |
每次扣20分 |
A2-44 |
工程款的使用、支付、调整、结算不按相关规定执行的 |
每次扣20分 |
A2-45 |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相关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超出合同工期的 |
超出合同工期10%(含)以内的 |
每个项目扣15分 |
建设单位 |
A2-46 |
超出合同工期50%(含)以内的 |
每个项目扣20分 |
A2-47 |
超出合同工期100%(含)以内的 |
每个项目扣25分 |
A2-48 |
超出合同工期100%以上的 |
每个项目扣30分 |
A2-49 |
建设单位对本单位每一项工程(江门市辖区内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一年内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 |
每个项目扣15分 |
建设单位文书 |
A2-50 |
按照《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住建部建质〔2010〕111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 |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或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 |
每次扣30分 |
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 |
行政主管部门,市、县质量安全 监督机构 |
A2-51 |
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者谎报、拖延报告的,或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者谎报、拖延报告的 |
A2-52 |
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及以上,或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及以上的 |
每次扣50分 信用等级降为D级 |
扣分2年,降级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若行政处罚期限大于1年,降级有限期则按处罚期限相应延长) |
A2-53 |
施工资料未按工程进度编制及整理的,或施工资料记录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相符的 |
每次扣10分 |
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 |
A2-54 |
未制定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的 |
每次扣10分 |
A2-55 |
现场无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 |
每次扣15分 |
A2-56 |
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 |
每次扣15分 |
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 |
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 |
行政主管部门,市、县质量安全 监督机构 |
A2-57 |
未执行质量主管部门发布的质量管理措施的 |
每次扣15分 |
A2-58 |
对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质量隐患和质量问题逾期不整改的 |
每次扣15分 |
A2-59 |
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
每次扣15分 |
A2-60 |
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
每次扣15分 |
A2-61 |
有进场复检要求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检测合格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
每次扣15分 |
A2-62 |
有检测要求的部位未经检测合格或检测不合格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
每次扣15分 |
A2-63 |
涂改检测报告或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 |
每次扣30分 |
A2-64 |
隐蔽工程及分部工程验收手续不完备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 |
每次扣15分 |
A2-65 |
未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落实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的 |
每次扣10分 |
A2-66 |
未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或者采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或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再施工的 |
每次扣15分 |
A2-67 |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施工现场使用袋装水泥用于搅拌混凝土或现场搅拌混凝土的 |
每次扣15分 |
A2-68 |
未按设计图纸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 |
每次扣15分 |
A2-69 |
装修中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
每次扣15分 |
A2-70 |
工程存在严重工程质量隐患和质量问题,被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或局部停工的 |
每次扣15分 |
A2-71 |
工程质量问题多,被整体停工整改的 |
每次扣20分 |
A2-72 |
因施工单位责任造成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或超越施工许可证范围施工的,或在办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
每次扣30分 |
A2-73 |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
每次扣30分 |
A2-74 |
未按规定报请监理单位进行分部验收和各个专项验收的 |
每次扣15分 |
A2-75 |
工程竣工验收前,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
每次扣15分 |
A2-76 |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
每次扣15分 |
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 |
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整改通知书、监理企业整改报告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 |
行政主管部门,市、县质量安全 监督机构 |
A2-77 |
未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告知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 |
每次扣15分 |
A2-78 |
项目技术负责人无故不参加分部工程、竣工预验收的 |
每次扣10分 |
A2-79 |
未取得或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
每次扣40分 信用等级降为E级 |
扣分1年,降级按实际时间计算 |
A2-80 |
项目负责人不参加分部工程、工程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的 |
每次扣15分 |
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 |
A2-81 |
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
每次扣15分 |
A2-82 |
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实行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
每人扣5分 |
A2-83 |
基坑土方开挖时超挖或基坑顶超载的 |
每次扣15分 |
A2-84 |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的 |
每次扣20分 |
A2-85 |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的 |
每次扣15分 |
A2-86 |
未按有关标准要求,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噪声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和规范运输等方面的工作措施,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证实的 |
每次扣10分 |
A2-87 |
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一个扣分周期内企业违规被扣分的 |
按工程建设安监部门每次扣分值的50%计算逐次扣分 |
A2-88 |
假造监管部门证件、印章、文件的 |
每次扣30分 |
A2-89 |
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文件资料弄虚作假的 |
每次扣30分 |
A2-90 |
施工过程中发现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的 |
每次扣15分 |
A2-91 |
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施工现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架构或架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或安全员不在岗,且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 |
每次扣15分 |
A2-92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编制、审查及实施的;或经审查实施的专项施工方案弄虚作假,与现场严重不符的 |
每次扣20分 |
A2-93 |
违反规章,造成重大危险源失控的 |
每次扣15分 |
A2-94 |
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要求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 |
每次扣15分 |
A2-95 |
使用不合格的钢管、扣件、安全网等用品的 |
每次扣15分 |
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 |
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监理企业整改报告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 |
行政主管部门,市、县质量安全 监督机构 |
A2-96 |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
每次扣15分 |
A2-97 |
对监理单位或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停工整改意见拒绝执行的 |
每次扣15分 |
A2-98 |
施工过程中被判定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被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暂停施工或局部停工整改的 |
每次扣15分 |
A2-99 |
被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发出全面整改通知书,未按照工程安全监督部门限定的时间整改的 |
每次扣15分 |
A2-100 |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企业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或被依法责令停工整顿,擅自开工的 |
每次扣20分 |
A2-101 |
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同一类重大安全隐患2次及以上的 |
每次扣20分 |
A2-102 |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过程中,工程项目被投诉,投诉的问题真实存在,并对社会造成影响的 |
每次扣15分 |
A2-103 |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过程中,工程项目2个月内连续被投诉3次,投诉的问题真实存在,企业未落实整改,并对社会造成影响的 |
每次扣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