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正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本期抽签的东湖公园北园区配套服务设施及地下人防工程(人防工程部分)工程监理服务项目中,经随机抽中,被确认为本项目的服务单位。(备注: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撤销本项目的委托,我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已完成的工作如无法办理请款手续的,我方不支付服务费及不作任何补偿,受托人风险自担。1.项目在实施期间,如承包人相关资质不符合项目要求或证件失效等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2.因项目的主体、规模、合并、分拆等调整,以及政策发生变化等情况,导致不能实施相关工作的。3.如本次委托项目经核定达到法律法规招标规模标准必须招标的。二、本次委托项目服务费金额为拟签订的合同价,均为暂定价,最终合同价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按规定需招标的规模标准,如超出的,承包人须以低于招标规模标准的价格包干结算。)
请你单位及时与我中心联系,自收到本确认通知书后3日内盖章确认承接本业务,且7日内办理合同签订手续,30日内完成服务合同签订,否则,视为放弃本次委托,我中心将按相关规定重新确定服务单位。
特此通知。
委托人: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服务单位确认:(盖章)
电话 :0750-3273842
2018年6月19日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