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本期抽签的市委政法委办公楼及场地修缮改造工程的施工招标代理服务项目中,经随机抽中,被确认为本项目的服务单位。
请你单位及时与我中心联系,并在单项工程项目完成抽签之日起,自委托人发出委托函(或书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开展工作,40日以内签订服务合同。
特此通知。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