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修改如下:
一、现将招标文件第25页19.5条澄清为:“投标文件技术标书密封及装订按本须知11.8 要求,正本、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不作任何标记”。
二、现将招标文件要求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统一澄清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现将招标文件第184页2点澄清为:“ 本申请书附有下列内容的资料(副本)的复印件”。
四、现将招标文件要求附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证明”统一修改为:“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及其他可证明单体建筑面积的资料。(如竣工验收报告能够反映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单体建筑面积的,“其他可证明单体建筑面积的资料”可不提供。确需提供的“其他可证明单体建筑面积的资料”必须由业主单位或行政部门确认方为有效,否则该资料不被认可)”。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