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加强对档案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条例》以及《 关于印发〈江门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资料范围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府办〔2014〕13号)要求,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建管中心)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专业档案机构对市建管中心的文书、会计等档案进行归档整理和数字化加工服务。
二、供应商资质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参与政府采购服务的资格规定,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具备档案整理服务资质登记备案的档案整理中介服务机构。
(三)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确定供应商方式
本项目采用择优选取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根据市建管中心需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投报,市建管中心将对供应商投报的资料进行评分,在符合服务资质的前提下,确定分数最高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四、项目金额及报价方式
(一)项目金额
项目最高预算金额为9万元人民币(大写:玖万元整)。
(二)报价方式
1.本次报价按下浮率进行报价,供应商按照《项目采购需求表》(附件2)的“基准单价”标准投报综合下浮率(下浮幅度为0%~15%)。最终各项文书、会计档案单件(卷)整理的服务费为:基准单价×(1-投报下浮率)。此单件(卷)服务费为含税全包价,包括《项目采购需求表》的服务项目整理内容;项目实施过程中档案管理软件工具、工作设备、工具耗材、场地清理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2.本项目内容不能拆分投报。
五、供应服务要求
(一)项目工期
项目服务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服务内容
本项目服务需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三)服务要求
1.按照《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等有关标准和规范,做好纸质档案材料以及其他载体档案的鉴定、分类、托裱、打印页码、排列、编号、加盖档号章、录入、拆钉装订、入盒、编制检索、目录(目录一式三份)等整理工作,以及做好纸质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核对、图像数据存储挂接、刻录电子光盘等数字化加工,档案装具及档案整理用具的规格统一,符合《无酸档案卷皮卷盒用纸及纸板》(DA/T 24-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8)。
2.装订结实、整齐、美观,装订前要去掉文件上的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要进行修裱。装订做到不丢页、不压字。装订边沿过窄或有文字不便装订要裱糊加边后装订,字迹褪色的应复制后同原件一并装订。需永久或30年保管的归档文件,采用线装或304不锈订装订。
3.所有档案目录均采用珠海泰坦管理软件进行录入,目录信息要完整、规范,符合档案的标准规范要术,同时文书档案部分需要将目录及电子文件图片数据导入珠海泰坦管理软件,实现系统对档案内容的实时查询调阅。
4.纸质档案检索目录一式三份,结构完整。档案检索目录由档案目录夹、立卷情况说明、文件目录三部分构成。
5.所有涉及文字编纂部分的,信息内容填写要规范、清楚、完整,字迹工整、清晰,不易褪色。
6.供应商自备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设备(含打印耗材)及所有工具,按市建管中心要求实施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并接受市建管中心管理。
7.供应商做好服务的安排,按时完成档案整理工作。
8.市建管中心与供应商双方需对档案整理项目签订保密协议书,供应商按照保密协议要求,承诺不得造成泄密隐患或发生泄密,并对整理期间出现的档案内容泄密、文件材料丢失等后果承担法律追究责任和赔偿责任。
六、服务项目验收
由市建管中心组织项目验收,档案整理成果均需符合《广东省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实施细则》《江门市市直单位文书档案质量检查验收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等有关文件及市委档案局有关要求,并能通过市档案馆的验收。
本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有已验收的档案需提供为期1年的漏扫补扫、数据丢失翻查、数据格式转换以及数据导入利用等服务,并定期检查库房档案资料的保管状况,对库房档案进行常规防虫、防霉、防火、防尘等处理;定期检查库房设备的安全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上述全部维护服务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的报价内。
七、支付方式
(一)合同期内市建管中心按每月对已整理的档案进行验收,供应商对验收合格的档案出具结算清单,市建管中心将对结算清单进行核对确认,确认无误后供应商开具正规发票进行结算。最后支付总额为合同预算金额的95%服务费。
(二)本次项目完成验收合格,供应商免费提供1年的档案资料维护服务,维护期满后市建管中心支付剩余的5%整理服务费。
八、其它约定事项
(一)市建管中心对成交供应商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在服务期内如出现质量投诉超过5例或满意率在80%以下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供应商服务资格,该供应商3年内不得参加市建管中心任何项目。
(二)成交供应商应在服务期内聘请专业档案老师对市建管中心开展至少一次(不少于4学时)的档案培训课程。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报价时间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11月17日9:00-10:00到市建管中心3楼304号(江门市蓬江区华园屋村5幢)递交纸质密封报价文件(投报文件详见附件3)。
十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雯
电 话:0750-3273855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