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介绍
本次采购所确定的是2022-2024年度我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资格。在服务资格期限内,我单位的公务用车维修均由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负责。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应具有一类机动车维修资质或二类机动车维修资质。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时参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服务项目
对我单位现有1辆公务用车及服务期内新增用车实施,车辆检测、维修、保养、护理、定损等服务。
四、服务期
服务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五、服务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公务车维修服务。
(二)优先对我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提供服务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在江门市市区(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内发生故障需要急修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员抢修;提供江门市市区(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内24小时免费拖车服务;提供接送维修服务(不另行收费);提供车辆维护技术指导。
(三)成交供应商应当自行制作并规范格式填写《公务用车维修单》,详细列明各项维修费用,随维修资料一并归档。
六、维修费用
(一)公务用车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和零配件费用。
(二)工时费=工时单价×工时。
“工时费”通过上述公式作简略计算而确定。
“工时单价”应当根据供应商的规模、档次、技术水平、社会物价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来核定,供应商应当结合实际确定工时单价,并在供应文件中报出。
“工时”是指维修项目的工作时间(工作量),主要取决于车型构造、作业项目、工艺设备、工人熟练程度及管理等因素。“工时”按照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江门市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江交协[2013]45号)的内容执行。
(三)零配件费用=零配件进货价格+附加管理费。
零配件进货价格应当做到公开、透明、真实。
附加管理费=零配件进货价格×附加管理费收费比例。附加管理费是指供应商在零配件进货价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收取的管理费,包括了税费和利润等。附加管理费收费比例由供应商在供应文件中报出。
(四)成交供应商应当设立结算专户就维修款进行结算,并提供相关的结算单据。
七、评审办法和中标供应商数量
采用最低价法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在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和服务计划合理科学的基础上对工时单价(占50%)和附加管理费收费比例(占50%)进行量化比较,最低价者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在供应文件中一次报出不可更改的工时单价和附加管理费收费比例。
八、接收供应文件的时间、地点
1.接收供应文件时间:2022年4月25日9:00时至10:00时。提前、逾期递交的,邮寄、电子文档的或未密封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2.接收文件地点: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五楼会议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达北路6号之二)。
3.开启报价文件时间: 2022年4月25日10:00时。
4.开启地点: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五楼会议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达北路6号之二)。
九、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赵汝栋,0750-3273800
十、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附件:1.报价表
2.供应商综合实力介绍
3.服务计划
4.资格证明文件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1日